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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决
2009年至2012年,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研究所原所长陈云峰利用担任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负责人之便,涉嫌收受施工企业贿赂,并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资金合计400多万元。2012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4年1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陈云峰有期徒刑14年,追缴非法所得。
二、案情介绍
1、课题工程支出比例过高引怀疑
陈云峰是安徽水污染处理方面的年轻专家,担任该省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负责人,其涉及的技术主要应用于水体的净化处理,因为涉及到成果示范工程,所以会有一些工程建设支出。整个课题预算资金是3400多万元,但连同其他项目支付给相关公司进行施工的资金就达到了1400多万元。这个比例很高,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2、实地走访解开谜团
调查开始后,发现所有的工程都是由一个名为合肥某环保科技公司的企业承揽,并且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这个公司名不见经传,最初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人民币。对此,陈云峰解释说,这个公司之前曾经帮所里干过一些小活,效果不错,所以选择了他们。
实地走访发现,这个承担了诸多项目的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一栋居民楼中,公司里除了老板夫妇和一位工作人员外没见到其他员工。“看上去很不正规。”进一步调查发现,进到环保科技公司的款项先后被提取了1000多万元的现金。同时,审计还发现与陈云峰相关的账户有很多异常的交易数据。
3、主动受贿,通过关联公司虚增发票额套取科研经费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将这些线索移交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查证。最终,陈云峰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述公司为承接安徽省环科院的相关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施工合同,曾多次找到陈云峰,分批送出了132万元贿赂款,陈云峰悉数收下。与陈云峰相关的账户上收到的另外124万元进账,实际是陈云峰通过自动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将原本200万元的治污设备虚报为590万元,从中贪污公款的一部分。
4、觉得无事又回来要钱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2012年2月,陈云峰从自动化公司负责人姚某处得知审计署在调查公司后,担心事情败露,退回125万元给姚某的公司,并精心补签了一份借条,称124万元为借款,退回款项中包含1万元的利息。此外,陈云峰还安排姚某的公司重新签订了相关的采购合同。
几个月之后,陈云峰发现没有人找他调查,以为事情已平息。2012年6月,陈云峰又找到姚某公司,要回60万元。但仅过了约一个月,检察机关就找到了他,陈云峰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牵出了安徽省环科院副院长巫某涉嫌贪污、受贿的线索,这也引发了安徽省环保系统的后续震荡。(来源:中廉网视;发布时间: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