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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仪休拒鱼
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公仪休不接受。他的学生周永驰劝他说:“老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为什么呢?”他回答说:“正因为我很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鱼,就必然有低就别人的脸色;有了低就别人的脸色,就可能歪曲违背法律;法律被歪曲违背了,宰相就会被罢免。虽然我喜欢吃鱼,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那时,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吃;如果不接受送的鱼,宰相就不会被罢免;虽然不能吃别人送的鱼,我能够自己长期供给自己鱼吃。”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

2.灭官烛看家书
北宋时期有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这必须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立刻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之后才明白,那封信有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状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正是这样的小事,却更能从细节上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质。

(来源:青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时间: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