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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所人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选拔、干部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博士后管理、研究生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本所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管理。
3.负责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组织起草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各类人员招聘和管理,各类人才、专家的选拔与推荐,各类人员的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岗位聘任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在所党委领导下,负责所内处级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管理等具体工作。
5.负责所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管理工作。
6.负责所职工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及奖惩管理。
7.负责所职工的人事档案与政审管理,开展人事统计、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8.负责所职工因私出境的相关手续办理和因私护照的管理工作。
9.负责所职工再教育与培训工作及管理。
10.负责所各部门公章和处级以上干部公用私章的申请、刻制、启用和回收的管理。
11.负责全所研究生教育和硕士点学科建设工作。
12.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3.承办所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