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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点击数:

赵某,某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审理查明,在贪污方面,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40.1445万元。事后,赵某担心被查处退还行贿人172万元。

在受贿方面,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原巴中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11.6332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在玩忽职守方面,2011年,巴中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BT方式兴建巴中市体育馆、游泳馆项目(以下简称“两馆”项目),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同意立项。原巴中市体育局作为“两馆”项目建设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将该项目与望王山运动公园项目共同对外打捆招商建设。2012年8月,巴中市体育局与长林瑞公司签订《BT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BT合同》、巴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相关纪要等规定及要求,原巴中市体育局作为“两馆”项目建设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质量、进度、工期、成本、安全、廉政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2012年11月,“两馆”项目开工建设,投资方为长林瑞公司,建设施工方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一建),原巴中市体育局向长林瑞公司明确告知该工程不许分包、转包。

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原巴中市体育局局长期间,作为“两馆”项目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要表现在:

(一)在项目建设中,未对施工方广西一建进行严格监管,致使项目现场实际施工人邓某2在施工中,又以广西一建成都分公司、广西一建“两馆”项目部的名义将“两馆”项目的钢结构、空调等项目分包给其他人施工,并收取大额管理费,明知涉嫌分包,未予干涉;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明知施工方擅自变更设计、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不予制止;

(三)在项目建设的认质认价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认质认价,未有效监管;

(四)在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未按规定拨付工程款,擅自决定工程款的拨付。

上述行为,致使施工现场管理失控,施工混乱,工程价格虚高,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无法进行审计、结算,至今无法交付使用,引发分包商、工人、老百姓不满,分包商多次上访、游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40.14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索贿部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1.6332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赵某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赵某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