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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学术不端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点击数:

典型案例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湖北某高校教师叶某作为发明人的3项实用新型专利与其学生孟某的毕业论文在元器件的编号及其型号位置标注、硬件系统框架图和文字陈述三个关键方面高度雷同,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处理决定:对叶某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叶某通报批评;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责令叶某向孟某等4人公开赔礼道歉;追回相关专利所获科研奖励。

典型案例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四川某大学吴某列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研究基础部分的13篇论文,盗用他人研究成果,将自己根本未署名的论文篡改自己为论文作者之一(第一作者的2篇,第二作者的3篇,第三作者的5篇,第四作者的2篇,第五作者的1篇),造假行为属实,且数量大,情节严重。

处理决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取消吴国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年给予吴国玉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2009年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官方网站发表社论,认为江西某高校教师钟某和刘某自2006年到2008年在该刊物发表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现象,并作出一次性撤销决定。经调查,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钟某和刘某存在如下学术不端事实:钟某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刘某要求钟某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处理决定:撤销钟某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撤销刘某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某、刘某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解聘钟某、刘某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某于2009年12月15日获得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某、刘某的公职;给予钟某开除党籍的处分。(来源:商丘技术学院纪委;发布时间:2024-04-23)